(1)O-1与H-1B优劣势比较
 
O-1 类相比 H-1B 类的优势有如下几点:
 
1.O-1 类没有对申请名额的限制
H-1B 类的普通名额每年限定在 65,000 人,其中 6,800 个名额是专门留给智利和新加坡公民的,高学历的名额每年限定在额外的 20,000 人,是给在美国获得硕士或以上学历的人士,并且需要抽签才能获得。O-1 类每年没有名额限制,移民局主要审核标准是受益人是否具备各自领域杰出能力。
 
2.O-1 类对延期的次数没有上限
H-1B 要求受益人,除非符合一定的条件,在 6 年后必须回国一年,才能申请新的 H-1B。O-1的受益人在美停留时间依工作项目而定,首次批准最多可停留三年,之后如果仍有工作上的需要,则可以申请延期,且没有延期次数的限制。
 
3.O-1 类对雇主的要求宽松一些
O-1 的关键是受益人的成就。因此,与 H-1B 相比,O-1 对雇主的要求非常宽松。H-1B 需要向劳工部提交劳工条件申请(LCA - 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雇主必须给外国雇员发普遍平均薪水(Prevailing Wage)。因为 H-1B 本身就定位在专业性的工作,现行普遍薪水标准相对来说就比较高,一些雇主提供的岗位不能满足条件。O-1 则没有相关的规定,在申请过程中也不需要获得 LCA 批准这一步骤。O-1 的雇主也可以是一些代理机构或猎头公司。另外,H-1B 只能为一个雇主工作,如果受雇公司倒闭或出现裁员等等,签证视为作废(除非在有效期临界点找到其他能够继续雇佣的公司或单位)。O-1 可以同时为多个雇主工作,并可以成为自由职业者,包括创业、投资和他国进行各种合作和来往。
 
4.O-1 类适用的职业类别较多
H-1B 主要适用于科学和商业方面有专长的人士。O-1 不但包含了科学和商业,在艺术,娱乐,和体育领域的专业人士(包括生活领域的专业人士)也可以申请。
 
5.O-1 类对申请人的教育或经验没有要求
移民局规定 H-1B 受益人所从事的工作必须是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人才能从事,且受益人本身必须具有相关的本科或以上学历。O-1 要求受益人必须是专家,但对他或她是如何成为专家的并没有要求和限制,也没有学历要求,同时也没有语言要求。
 
6.O-1 类批准就可以开始工作
以近几年的形势表明,H-1B 须早早在指定日期送达申请,即使申请批准了,也要等到同年或隔年 H-1B 生效后才可以开始工作(取决于雇佣单位的时间)。而 O-1 被批准后,受益人马上可以合法工作。

 
 
(2)O-1与EB-1A优劣势比较
 
O-1 身份相比EB-1A之间的优势:
(1)美国 EB-1A 申请人拿到的是绿卡,O-1 申请人拿到的是非移民类别的身份,它可以有移民倾向。
(2)美国 EB-1A 申请人拿到绿卡后即可享受美国公民除选举权外的所有待遇,但申请人可在满足绿卡转公民条件后转为公民身份,O-1 身份只允许申请人在美国从事其申请签证时所提交的活动事宜。
(3)美国 EB-1A 申请人家人可随同申请,并可在美国合法工作、上学,O-1 身份配偶可随同前往美国,但不能工作。
(4)美国 EB-1A 申请人可在美国按照绿卡期限长期居住,O-1 身份一般最长给申请人 3 年时间(可无限延期)。
(5)美国 EB-1A 申请人可自己通过移民中介来申请移民,O-1 身份需要担保人或担保公司帮助申请人申请身份。
(6)美国 EB-1A 申请表格为 I-140, O-1 身份申请表格为 I-129
 
O 类身份的优势就在于:
1.不用排期,申请即得。
2.无身份期限限制。
3.获得者第一优先申请 EB-1A 类移民,即:杰出人才绿卡。
4.适用自由职业者,为多个合作方合作。
5.转投资移民费用低。
 
 
我们的优势
跃铃国际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电影、电视、音乐和艺术相关方面的工作。拥有大量的国际性电影节、艺术节、中美电影剧组和国际性协会的资源,并且拥有宽广的中美媒体资源。我们不仅致力于影视和音乐的创作及制作,并提供美国的杰出人才工作身份和杰出人才移民工作。由于我们是一家传媒公司,因此在申请的过程中拥有非常专业的建设性意见和丰富的材料补充途径,从而保证申请人可以拥有非常高的通过几率。律师团队签约,通过率高达99%。
 
 
我们的律师团队介绍
我们的律师团队均由美国最优秀的律师组成,是一家获奖的全球性律师事务所,在世界多国设有分公司,属于美国500强律师事务所之一。该律师事务所致力于美国移民和娱乐法领域。该律师事务所以提供高质量的法律代理服务为前提,提供优秀的客户服务并为具有跨境业务和移民申请人的个性化关注。在移民方面,该团队为各种规模的企业,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的专业知识,提供创新的法律和移民解决方案为技术和娱乐行业提供服务,为申请者创造了一条清晰的道路,并为申请者提供每一步的指导来帮助希望移民到美国在娱乐和科技行业进行进行投资或工作的申请人。该事务所的目标是尽可能提供最佳申请方式,因为该师事务所的工作目标是帮助客户快速并有效地实现身份或移民工作。
 
O类身份常见问题
1、O-1类身份持有着可以在美国从事其它领域的工作吗?申请人必须要在美国吗?
不可以,O类持有者必须从事其技能所属领域的工作。申请人不是必须在美国,只要有想在美国工作的意愿或想之后移民美国的杰出人才均可申请。
2、O-1类身份持递交之前必须要提交相关机构对我特殊技能的咨询意见?
通常来说,在递交之前应该从一些机构获得咨询意见,这些咨询意见可以证明你是否具有相关领域的特殊才能,这种特殊技能是否是这项活动、工作或演出所需要的。
3、O-1类身份需要面签吗?面签需要准备什么才料?
需要面签,需要带下列材料和支持性文件:
I-129表格,带有O/P附件;相关机构的咨询意见;有公司出具的支持此项申请的信件或证明;学位证明和评估报告;发表过的作品、做过的演讲、获得过国际行会议的邀请和其它作品曾被引用的证明材料;同领域人士对其作品的评价;曾获得过的歌类奖项和荣誉;是专业协会或团体的会员证明;曾担任过本领域其他人员作品的评审;相关评论、广告、新闻稿件、出版合同等;票房收入证明、卡带、光盘等相关影像资料;简历;同领域的专家写的可以证明其为该领域“杰出技能”人才的推荐信。
4、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 与美国杰出人才身份O-1的关系是什么?
EB1-A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指申请美国绿卡,全球每年4万配额。拿到绿卡后职业不受限制,可以为任何雇主工作,从事任何职业。
O类是发给杰出人才的一种工作身份,指在美国的工作身份,没有每年的配额限制,只能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
可以直接申请EB1-A移民申请,但我们通常会建议先申请O类身份。因为通常来说当移民身份申请失败后,申请人将具有移民倾向,则不容易再申请任何类型的美国身份。当你已经持有O类身份后,可以在持有身份期间申请绿卡,一方面从O类申请 EB1-A绿卡比直接申请EB1-A更加容易,风险更低,另一方面,如果EB1-A申请失败,也不会影响你已经拥有的O类身份的有效性。